【编者按】
法治站上新的历史坐标。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法治”一词前后被提及23次并有了新部署:“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国法治历经转折,既实现了从“旧法统”向“新法制”的革新,也实现了从“法制”向“法治”的演进。
在探寻中国法治建设道路上,法学学者挺身而出,立足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行政等治国方略,呼吁人权保障、司法公正、权力制约等法治理念,投身回答“何以法治”“法学何为”等时代之问,进而诠释法的时代精神。
“人生难百岁,法治千秋业。”这是一位法学长者的自我心境。新时代之下,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一问题势必成为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考验。
值此新征程,澎湃新闻敬邀多位中国资深法学家分享法治经历、学术思想,记录他们的法学思考和作为,以此集成“论法的精神”专题,期冀为一个法学时代留下注解。
本期嘉宾为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科创始人、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张玉敏。

张玉敏系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科创始人,长期致力于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系中国知识产权法领域的权威学者。
1946年,张玉敏出生于山东莱州,1965年考入北京大学,被当时的“绝密专业”——法律专业录取。初入大学校门,张玉敏就赶上了特殊的历史时期,这使她“正儿八经”读书的时间不到一年。
大学毕业后,张玉敏被分配到贵州省纳雍县支援三线建设,她先是到生产队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劳动锻炼,之后又进入纳雍县公安局,先后任纳雍县公安局预审员、副局长、纳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1975年,她被评为“贵州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1983年,张玉敏来到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任职,开始接触民法与知识产权法。任教以来,她在民法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商标法理论以及侵权责任等方面的研究造诣颇深,尤其在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保护范围以及权利限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创新性观点。其间,她还曾多次参与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的修订工作,并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专家建议稿中,首次提出知识产权法应贯彻“诚实信用”原则。
张玉敏对知识产权的对象及其保护范围进行了深入研究。她提出的“知识产权的对象是蕴含人的创造力并具有一定价值的信息”,以及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的理论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并为她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她看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知识,而知识天生具有公共属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特别注意创造者、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保护不足和过度保护都会损害公共利益,进而影响社会发展“。因此,知识产权立法、执法的政策选择和把握是十分困难的,应慎之又慎。
张玉敏还对知识产权的适格条件和保护范围进行了系统研究,她认为这是在信息领域划分公共领域和私有领域的重要问题,而公共领域的扩大、丰富和发展是创新的必要条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与创新的实际贡献相匹配,避免过宽或过窄的保护导致不公平竞争或抑制创新”。
此外,她还特别关注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问题,尤其是在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方面,“权利限制是知识产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旨在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张玉敏在《论使用在商标制度构建中的作用》等文章中详细分析了商标使用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功能,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多年的司法实践与数十年的从教经历,让张玉敏成为全国知识产权法领域的权威专家之一。她身体力行搭建起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科课程育人体系,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理论的创建者和知识产权立法的推动者。
她直言,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和理论研究还处在比较“幼稚”的阶段,基础理论的研究还任重道远,“学界未来应该重点思考的问题是:知识产权如何更好地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服务”。
她还说,一个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学者,不仅要熟悉知识产权法,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还要有良好的民法学、法理学、竞争法学知识,最好还应该懂一点哲学、经济学,关注国内知识产权实践中的经验和问题,国际上知识产权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这一代是那个特殊的历史时代造就的过渡型人物,堪当大任的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学者,寄希望于现在的中青年学者”。

年近八旬的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张玉敏在重庆家中接受澎湃新闻专访。她说,堪当大任的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学者,寄希望于现在的中青年学者。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图
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要贯彻民法基本原则和精神
高考那年,法律并不是张玉敏填报的第一志愿。当时的“法律”是“绝密专业”,且考生不论将法律作为第几志愿,都会首先被录取。
张玉敏就这样进入了北京大学法律系。“我们上学的时候并不知道什么是民法。”她说,因为经历着特殊历史时期,大学期间并未接受系统的法学教育,正儿八经读书的时间不到一年。
她说,自己真正接触民商法与知识产权法,是在1983年进入西南政法大学的教学岗位之后。在金平和杨怀英两位老前辈的提携和指导下,张玉敏开始走向了她并不熟悉的领域,“到大学当老师,我心里是没底的,心虚得很,只能拼命读书,差不多是老师和学生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上世纪80年代,知识产权法刚被引入国内。1985年,西南政法大学开始在本科层面开设知识产权法课程,“当时知识产权是民法当中的一章,写得很简单,一般的人当时都不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张玉敏回忆,当时,所有学校都没有知识产权法学系统的教材,多数老师教起来基本上都是照本宣科,学生学习起来也十分吃力。
彼时,她对知识产权也没有多么深刻的理解,只是比别人多看了一点书,知道得稍微多一点。经此之后,张玉敏决心执笔编写知识产权法相关教材,以帮助学生构建系统的学科知识。
1992年,她主编了我国最早一批知识产权法的教材,随后又陆续创作、编写了《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商标注册与确权程序改革研究——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等10余部知识产权类著作。
2000年以后,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张玉敏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知识产权领域,还将民法的原理运用其中,开始着重研究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她认为,知识产权尽管有自己的特殊性,但其毕竟是一种民事权利,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前进,“脱离了民法基本原理、原则的指导,知识产权法的研究就会走入歧途。”

在张玉敏看来,“诚实信用”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也应该在知识产权法中得到确认和贯彻。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图
把“诚实信用”原则纳入知识产权法律领域
2013年,张玉敏在撰写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专家建议稿时,率先提出要在知识产权领域实行“诚实信用”原则。这一观点在当时遭到了很多人反对,“许多人认为知识产权法是技术性规范,不存在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余地,这种观点在当时还有相当的市场。”
但在她的影响下,西政的老师都认为“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商标法。2013年8月,商标法第三次修正案公布时,“诚实信用”出现在法律条文中,这一变化让一批以“民法理论”为基础的学者备受鼓舞。
张玉敏回忆,商标法实施初期,一个与“诚实信用”相关的案例发生在安徽亳州。当时,古井贡酒厂生产了一款“曹操牌”白酒。商标法颁布后,当地商标管理部门建议酒厂进行商标注册,但酒厂却认为这本是自己的东西,没有必要注册。后来,一个乡镇企业“古松酒厂”在当地商标管理部门的支持下,抢先注册了“曹操牌”商标,一申请就得到了批准。随即,古松酒厂便以侵权为由状告古井贡酒厂。当时,国家商标局根据“先申请原则”,裁定古井贡酒厂败诉,媒体还为这种抢注商标行为叫好。
张玉敏至今仍然对此愤愤不平。她认为,“诚实信用”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如果行政行为、法院判决都不讲诚信,如何让老百姓相信法律?”她觉得,不能等到公众普遍具备商标意识后才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更不能用“抢注”的方式提高企业商标注册意识。
20世纪90年代前后,中国企业商标注册的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商标法颁布后,部分行政机关曾默许甚至支持抢注行为,以此来“教训”企业提高商标注册的意识。张玉敏非常不赞成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后来的商标抢注猖獗就是对当初这一行为的惩罚,法律若如此操作,会损害社会根本的价值观念——诚信与公平正义。”
1994年前后,张玉敏曾专门与当时国家商标局商标法律事务的负责人讨论商标抢注的问题,她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应予以纠正。但该负责人却认为,在知识产权领域实行“诚实信用”原则的意见也许将来可以,但现在不行。
此后,商标法又历经两次修改。直至2013年,新修正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才正式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条款。
除商标抢注外,张玉敏还对当时“知假买假”的有关政策提出了批评。她认为,按照民法的基本原则,买卖合同里有明确规定,知假买假中出卖人不负民事责任。
“若把打假当作牟利手段,实际上伤害到了法律最基本的底线,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道德,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她坦言,自己一直不赞成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明知道是假的,还去买了找人家赔钱,本身就不对头”。在她看来,应当换一种方式,通过举报让主管机关进行核查,若举报属实,可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以此调动社会公众打假积极性。

张玉敏的书柜里摆满了各种法学著作,大多涉及知识产权领域。她觉得,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学仍然处于比较“幼稚”阶段,“基础理论的研究还任重道远。”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图
法律规范应尽量采用客观标准,避免使用主观性标准
一直以来,张玉敏始终致力于推动商标法的修订与完善。她认为,当前的商标法依然存在两方面问题:首先是宣告商标无效的解释宽泛问题。其次是“商标抢注”乱象的问题。
“我们现在经常以不良影响来宣告商标注册无效,或者是驳回注册申请。”张玉敏觉得,这一解释的主观性太强,不易判断。“如果照此解释,很多商标都会被宣告无效,立法上应尽量采用客观标准。”
为防止有些人利用商标异议制度进行不正当竞争,张玉敏认为应增加一项规定:即需异议人提交近三年的商标使用证据,如没有使用证据,即驳回异议申请,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减轻商标审查机关的工作量。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是商标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理论依据系由商标的识别功能所决定,“只有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的商标才是法律所要保护的商标,长期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已经失效,法律不应再提供保护。”张玉敏说。
2023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开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商标法的第五次修改。张玉敏建议,应当通过保护商标权,建设一种良好的商标秩序,以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从而促进经济发展,达到对消费者利益的一种最大限度的保护。
针对商标抢注乱象,张玉敏指出,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恶意抢注的标准很多都是主观性的判断,其实完全可以采用一些,比如通过提高商标注册费用来抑制抢注行为。
此外,还可要求申请人在商标注册三年后提交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不能提交的不再保护等,“现在申请商标注册基本上与免费差不多,抢注成本太低,这些措施都能有效抑制抢注行为,若用主观标准来判断是否为恶意申请,存在主观随意性。”
“我国商标法从1982年立法的时候就采取了先申请原则和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原则,由此产生了抢注等一系列问题。”张玉敏表示,要解决由这个制度先天不足带来的问题,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维持现在基本制度前提下,来做一些改革。
比如,在注册条件中增加已经使用的要求,没有使用的话,可以申明意图使用,留一个位置备案。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提交了实际使用证据就注册,审查时以备案时间为申请日。
她还补充说,“抢注商标”这一侵权行为产生了扰乱竞争秩序、浪费行政及司法资源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等危害,是商标法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运用民事、行政等多种手段,相互配合、综合治理,“应采取优化注册程序、强化对注册商标使用要求、追究抢注人的侵权责任、对抢注人给予行政处罚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进行规制”。
一方面是治理,另一方面是保护。“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张玉敏在《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一文中,详细分析了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并提出了完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以促进技术创新的建议。她特别强调,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
她还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与创新的实际贡献相匹配,避免过宽或过窄的保护导致不公平竞争或抑制创新。同时,执法、审判机关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如何掌握?
“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予以处罚,但处罚力度要适当。”张玉敏直言,知识产权是一把双刃剑,法律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还要考虑社会公众的后续创新,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尤为复杂。

2013年,张玉敏荣登《中国版权》杂志封面人物。在她看来,学者应该“平心静气潜心治学”。
知识产权立法“不能太着急”,应思考如何为社会发展服务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迭代,使“人工智能歌手”“聊天机器人ChatGPT”渐入大众视野,这也为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提出了新的挑战。
“很多问题都是技术发展带来的,每一次技术上的变革都会带来新的问题。”张玉敏同样感受到了智能技术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此次技术变革的剧烈程度超越了以往任何一次变革,其对著作权法的冲击必然存在,但到什么程度,向什么方向发展,最终还是要看技术发展的情况。新的技术条件下,还需用新的思维方式看待利益关系的变动与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著作权的争议占比很大,特别是互联网时代下的著作权纠纷,给知识产权保护提出颇多挑战,其间涉及政策的把握和选择问题。
“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已难以适应新的技术环境。”张玉敏为此曾专门撰文提出完善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议,特别是在网络传播权的界定、技术保护措施的法律规制等方面,“应加强对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同时完善技术保护措施”。
不过,在技术迭代背景之下,她仍坚持认为知识产权法的立法“不能太着急”,“看不清的时候,让它自己去发展,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形成一些自律性规范,再慢慢考虑哪些规范适合上升为法律。”
比如,一旦明确规定保护机器人作品,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张玉敏认为,如果提前进行干预,一旦形成法律,可能对现实产生错误的引导,并不一定利于行业发展,“技术变动下,在没有一个明确的把握之前,建议审慎观望,不必急于表态”。
从学者角度看,张玉敏始终觉得知识产权法学研究还处在比较“幼稚”的阶段,并未形成比较完备的理论,甚至在基本概念、性质方面,还未取得共识,“基础理论的研究还任重道远”。
特别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政策方面,似乎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她直言,知识产权与一般的民事权利不同。比如,专利是保护技术的,而技术属于社会的公共产品,使用的人越多,传播得越广,能够产生的社会效益就越大。
“专利制度的保护会使技术的传播、社会效益最大化程度受限,但对于技术的发明人而言,如果缺乏一定程度的保护,就很难维持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张玉敏强调,既要不过分地限制技术的传播和使用,又要让人们保持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在她看来,这不是纯粹学术上的问题,“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具有公共性,涉及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政策、权利人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如何平衡等问题,这些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学界未来应该重点思考的是,知识产权如何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

“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张玉敏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并非越强越好,而是要适度。她为此写下寄语:“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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